| |
| 園區別 |
棟期別 |
租用面積
(㎡) |
租金單價
(元/㎡) |
樓高
(m) |
樓板載重
(㎏/㎡) |
地址 |
| 宜蘭園區 |
一期廠房 |
124.64~1,030.6 |
139 |
5 |
300 |
宜科南路15號 |
| 二期廠房 |
129.13~1,129.98 |
148 |
5 |
1,000 |
宜科東路5號 |
一、宜蘭園區標準廠房出租率及尚可供申租數量
目前有海納光電、佩兒、鑫威、豐譽永續、偉翔、鑫林、亞立田、東風、費生恩、瑞訊智能、大創、和曜、台灣基康、美落佳、真茂、艾琳、芳吉思、基智、連橫公司等19間公司起租計41單位廠房,另宜蘭大學育成中心及本局青創基地使用計4單位廠房,截至114年12月出租率共計73.77%。
現尚可供申租數量如下:
第一期標準廠房:
- 50坪廠房(公設另計)共2單位:門號為5F-8、5F-10
- 100坪廠房(公設另計)共2單位:門號為3F-2、3F-8
- 200坪廠房(公設另計)共2單位:門號為2F-8、3F-6
第二期標準廠房:
- 25坪廠房(公設另計)共1單位,門號為4F-9
- 50坪廠房(公設另計)共6單位,門號為3F-6、4F-3、5F-2、5F-3、5F-5及5F-6
- 100坪廠房(公設另計)共3單位,門號為4F-5、4F-6、5F-7
二、宜蘭園區標準廠房簡介
(一)一期標準廠房
- 月租金:廠房租用面積係包括33.15%公設面積,各單位廠房月租金約17,400元至143,300元之間。目前標準廠房租金單價為139元/㎡月,惟該租金單價將依宜蘭縣政府每2年調整之公告地價辦理調整作業。(註:1㎡=0.3025坪)。
- 客用電梯規格:載重量:800公斤(速度60m/min)、門寬:寬0.9m、高2.1m、車廂:長1.4m、寬1.4m、高2.3m
- 貨用電梯規格:載重量:2000公斤(速度60m/min)、門寬:寬1.7m、高2.1m、車廂:長2.8m、寬2.1m、高2.3m
- 電力系統:13.2~83.9KVA(110V/220V/380V)(三相四線)
(二)二期標準廠房
- 月租金:廠房租用面積係包括40.76%公設面積(不含停車位面積),各單位廠房月租金約19,200元至167,300元之間,停車位面積另計收租,汽車位每格月租金約2,000至2,200元,機車位每格月租金約300元。目前標準廠房租金單價計收為148元/㎡月,惟該租金單價將依宜蘭縣政府每2年調整之公告地價辦理調整作業。(註:1㎡=0.3025坪)。
- 客用電梯規格:載重量:1000公斤(速度105m/min)、門寬:寬0.9m、高2.1m、車廂:深1.5m、寬1.6m、高2.3m
- 客貨用電梯規格:載重量:2000公斤(速度60m/min)、門寬:寬1.8m、高2.3m、車廂:深2m、寬1.8m、高2.3m
- 電力系統:本案各單元(25坪,50坪,100坪,200坪,為25.1, 60.1, 66.1, 127.2KVA ) ,供電(110V/220V/380V)(三相四線)及各戶單獨專用電表,並有緊急迴路供電。
- 水力系統:管徑 50mm、水箱水塔總容量約85 T .
- 排水:本案各單元均有專用管徑3~4英吋,至各戶採樣井,經排放至汙水人孔,專用管徑4英吋,至戶外人孔。
(三)一、二期共同項目
- 廠房保證金:二個月租金(租約另訂退還條件)
- 各樓層公共設備:洗手間、茶水間、哺乳室、淋浴間、殘障廁所、消防系統偵煙器、排風機、緊急照明指示牌…等
- 水費計費方式:比照自來水公司計費方式,公共區域用水依承租面積分攤每期費用。
- 電費計費方式:比照電力公司計費方式,公共區域用電依承租面積分攤每期費用。
- 廠房大樓管理費:無(如成立管委會,廠商應參與管委會公共事務並附相關義務及分攤公共事務費用)
三、申請租用廠房相關程序可至本局網頁→廠商服務→租賃及建管→申請土地廠房→「租用標準廠房」查詢或洽建管組承辦人施先生(分機2614)。
四、廠房如需辦理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許可,請依「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」及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」規定,提送相關資料(委託書、裝修平、立面圖、施工計畫等)逕向本局建管組申請審查,經核准後始得由合格廠商據以施工,先行動工者將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裁罰,竣工後亦須經本局現場勘驗;另建築物消防設備請於開工前、竣工報驗前送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審查。
五、環保事項規定請洽本局環安組辦理︰
- 申請工廠設立登記時,依相關環保法令規定,應取得本局核發之污染防制(治)計畫書之核備函或許可證,或縣(市)環保機關免提報污染防制(治)計畫書之核備函。另有關本案廠地之使用,倘涉有環保法規應行辦理事項,應依相關規定辦理,如需協助,請向本局環安組環境保護科洽詢辦理。
- 請依本園區污水下水道納管水質標準排放廢(污)水,並依本園區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收費標準繳交使用費。
六、廠房維修項目請至本局網頁→租賃及建管→表單下載→第39項下載「標準廠房維修項目」參考。
七、請依「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」規定繳納管理費,逾期經催告而仍不繳納者,依法移送強制執行,本規定條文詳見本局網站或向本局工商組貿易服務科洽詢。
聯絡人:施先生 skh@sipa.gov.tw 電話:03-5773311-2614 / 更新日期:115年1月
|
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