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園區別 |
棟期別 |
租用面積
(㎡) |
租金單價
(元/㎡) |
樓高
(m) |
樓板載重
(㎏/㎡) |
地址 |
宜蘭園區 |
一期廠房 |
124.64~1,030.6 |
125 |
5 |
300 |
宜科南路15號 |
二期廠房 |
129.13~1,129.98 |
133 |
5 |
1,000 |
宜科東路5號 |
一、宜蘭園區標準廠房出租率
目前有海納光電、佩兒、鑫威、豐譽永續、中英、偉翔、衡新計量、鑫林、亞立田、東風、泓怡、費生恩、瑞訊智能、和黃、立達、大創、和曜、台灣基康、瀚美光電、翔聿安、美落佳、仲碩、台灣松澤公司等23間公司起租計46單位廠房,另宜蘭大學育成中心及本局青創基地使用計3單位廠房,出租率共計80.33%。
現僅二期標準廠房尚可供申租,數量如下:
25坪廠房(公設另計)共4單位,門號為3F-7、4F-7~4F-9
50坪廠房(公設另計)共5單位,門號為4F-1~4F-3、5F-2及5F-3
100坪廠房(公設另計)共1單位,門號為4F-5
二、宜蘭園區標準廠房簡介
(一)一期標準廠房
- 1.月租金:廠房租用面積係包括33.15%公設面積,各單位廠房月租金約15,600元至128,900元之間。本棟廠房自完成驗收可供租用之日起,現以優惠租金單價125元/㎡月計收租金,優惠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止,114年起恢復標準廠房租金單價計收(現行112年租金單價為139元/㎡月,惟該租金單價將依宜蘭縣政府每2年調整之公告地價辦理調整作業)。(註:1㎡=0.3025坪)。
- 2.客用電梯規格:載重量:800公斤(速度60m/min)、門寬:寬0.9m、高2.1m、車廂:長1.4m、寬1.4m、高2.3m
- 3.貨用電梯規格:載重量:2000公斤(速度60m/min)、門寬:寬1.7m、高2.1m、車廂:長2.8m、寬2.1m、高2.3m
- 4.電力系統:13.2~83.9KVA(110V/220V/380V)(三相四線)
(二)二期標準廠房
- 1.月租金:廠房租用面積係包括40.76%公設面積(不含停車位面積),各單位廠房月租金約17,200元至150,300元之間,停車位面積另計收租,汽車位每格月租金約1,830至2,000元,機車位每格月租金約266元。本棟廠房自完成驗收可供租用之日起,現以優惠租金單價133元/㎡月計收租金,優惠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止,114年起恢復標準廠房租金單價計收(現行112年租金單價為148元/㎡月,惟該租金單價將依宜蘭縣政府每2年調整之公告地價辦理調整作業)。(註:1㎡=0.3025坪)。
- 2.客用電梯規格:載重量:1000公斤(速度105m/min)、門寬:寬0.9m、高2.1m、車廂:深1.5m、寬1.6m、高2.3m
- 3.客貨用電梯規格:載重量:2000公斤(速度60m/min)、門寬:寬1.8m、高2.3m、車廂:深2m、寬1.8m、高2.3m
- 4.電力系統:本案各單元(25坪,50坪,100坪,200坪,為25.1, 60.1, 66.1, 127.2KVA ) ,供電(110V/220V/380V)(三相四線)及各戶單獨專用電表,並有緊急迴路供電。
- 5.水力系統:管徑 50mm、水箱水塔總容量約85 T .
- 6.排水:本案各單元均有專用管徑3~4英吋,至各戶採樣井,經排放至汙水人孔,專用管徑4英吋,至戶外人孔。
(三)一、二期共同項目
- 1.廠房保證金:二個月租金(租約另訂退還條件)
- 2.各樓層公共設備:洗手間、茶水間、哺乳室、淋浴間、殘障廁所、消防系統偵煙器、排風機、緊急照明指示牌…等
- 3.水費計費方式:比照自來水公司計費方式,公共區域用水依承租面積分攤每期費用。
- 4.電費計費方式:比照電力公司計費方式,公共區域用電依承租面積分攤每期費用。
- 5.廠房大樓管理費:無(如成立管委會,廠商應參與管委會公共事務並附相關義務及分攤公共事務費用)
三、申請租用廠房相關程序可至本局網頁→廠商服務→租賃及建管→申請土地廠房→「租用標準廠房」查詢或洽建管組承辦人施先生(分機2614)。
四、廠房如需辦理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許可,請依「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」及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」規定,提送相關資料(委託書、裝修平、立面圖、施工計畫等)逕向本局建管組申請審查,經核准後始得由合格廠商據以施工,先行動工者將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裁罰,竣工後亦須經本局現場勘驗;另建築物消防設備請於開工前、竣工報驗前送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審查。
五、環保事項規定請洽本局環安組辦理︰
- 1.申請工廠設立登記時,依相關環保法令規定,應取得本局核發之污染防制(治)計畫書之核備函或許可證,或縣(市)環保機關免提報污染防制(治)計畫書之核備函。另有關本案廠地之使用,倘涉有環保法規應行辦理事項,應依相關規定辦理,如需協助,請向本局環安組環境保護科洽詢辦理。
- 2.請依本園區污水下水道納管水質標準排放廢(污)水,並依本園區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收費標準繳交使用費。
六、廠房維修項目請至本局網頁→租賃及建管→表單下載→第39項下載「標準廠房維修項目」參考。
七、請依「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」規定繳納管理費,逾期經催告而仍不繳納者,依法移送強制執行,本規定條文詳見本局網站或向本局工商組貿易服務科洽詢。
聯絡人:施先生 skh@sipa.gov.tw 電話:03-5773311-2614 / 更新日期:112年8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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