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置對象:大崎墓園墳墓。
主塔位置:新竹縣寶山鄉雙園段934等地號。
主塔規模:
•地上三層。
•納骨塔、服務中心、廁所、土地公及萬善祠。
完工期程:
•納骨塔及聯外道路設施於112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。
•安置工作於113年6月30日前完成。
目前進度:
場地整理、墓地起掘進行中。
設計理念:
「生命典藏寶盒」
在一連串的發想之後,我們提出「生命寶盒」的設計概念,透過美術館的內涵意象;與紀念性建築的空間本質相結合。藉由幾何線姓的動態導引與串流,衍生出承載活動與機能的聚合面,再轉化成空間容器的生命典藏形式。
手法上,透過點、線、面、體構成空間特徵,並將生命容器堆疊、錯落、平移與呼應坡地地景樣貌,同時引光納景讓光與綠再空間內外進行對話、交流與感知。藉此詮釋雙溪公墓寶山納骨塔的建築精神。
對比相鄰竹科園區,寶山紀念墓園應該不同於傳統樣貌。
簡潔、明亮、舒適現代感的表現特性,似乎更能夠與竹科的精神相契合。
安置流程:
大崎墓園(起掘)→暫厝區(暫厝)→納骨塔(安厝)。
申請起掘證明應備文件:
1.申請人與科管局「簽約書或公文」。
2.申請人(委託人及委託書)身分證影本及印章。
3.申請人戶籍資料與亡者除戶資料(申請人與亡者須為直系關係)。
暫厝區暫厝期程:
111年4月底完成雙溪公墓起掘作業→5月底完成暫厝區→預計6月初暫厝區進行暫厝。
申請暫厝證明應備文件:受理期限:111年10月底前。
1.起掘證明。
2.火化證明(若起掘有骨骸需化為骨灰方可暫厝)。
暫厝區祭拜時間:
春季(清明節)及秋季(中元節)寶山鄉公所網路公告時期,民眾自由參與。
暫厝區暫厝置放規則:暫厝期間111年6月起至全數安厝完畢。
1.櫃位依序 暫厝。
2. 起掘/火化/骨灰罐(小格)。
3. 起掘/無主/骨骸罐(大格)。
主塔安厝程序:
1.持「暫厝證明」至寶山鄉生命紀念館辦理安厝。
2.受理期限:預計從113年1月起。
主塔安厝置放規則:
1.櫃位樓層依序:先3樓後2樓。
2.底層保留:無主等。
3.每墓保留位2位,保留至113年底。